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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田地区采取六项措施推进疆外和田籍 流动党员流出地服务管理工作

日期:2022-09-23
来源:和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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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田地区积极发挥流出地党组织的作用,加强政治引领,积极采取措施推进疆外和田籍务工流动党员跟踪服务管理工作,落实好流动党员流出地、流入地和工作组党委三方共管机制,使流动党员离乡千里,组织一线牵,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

外出主动报告登记外出流动党员实行外出报告制,即在外出前向所在党支部报告相关信息,流出地党支部对外出流动党员作好信息登记和外出提示,建立台账,记录流动去向、外出时间、地点、联系方式等详细情况,重点在党风党纪、遵纪守法、发挥作用等方面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。

常态掌握底数变化流出地以基层党委为单位,经常性开展外出流动党员摸排工作,适时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,建立台账,动态管理。县市委组织部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前向地委组织部组织三科上报《和田地区流入疆外和田籍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》,经汇总整理后向流入地所在29个省市工作组党委推送,核对疆外和田籍流动党员底数、了解现实表现,加强教育管理。对工作组通报反映的违反党章党规等有关规定的流动党员,指导流出地党组织依据党章党规进行组织处理。上半年,共核查处理工作组党委反馈的党员信息16条。

主动联系沟通交流外出流动党员实行定期联系制,即外出期间做到主动与流出地党支部保持联系,定期汇报思想、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;流出地党支部明确1—2名支委成员作为联系人,每月定期与流出党员联系,利用微信群、电话等信息化手段,让外出流动党员及时了解支部工作动态,推送学习内容,搭建交流与联系的平台。

活动证件有效管理。流出地党组织向外出流动党员发放加盖流出地党(工)委印章的《流动党员活动证》,证件一般每年审核一次,外出流动党员持《流动党员活动证》按照务工所在省市工作组党委要求及时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生活、缴纳党费等,但只在流出地党组织享有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外出流动党员结束流动返回时,及时将流入地党组织加盖意见的《流动党员活动证》回执退回流出地党组织查验。外出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与流出地或流入地党组织联系的,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,经教育仍不改正的,其流出地党组织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置。

预备党员双向考察预备党员外出持《流动党员活动证》的,如预备期满,应向流出地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,由流出地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转正手续;流出地党组织在办理流动中的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时,通过查验《流动党员活动证》和向流入地党组织函调情况等途径,认真了解和考察预备党员流动期间的表现;预备党员如非因特殊情况未办理任何手续外出或办证外出,连续6个月不与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,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,经教育仍不改正的,取消预备党员资格。

    定期走访慰问暖心流出地党组织与流入地党组织加强日常联系沟通,定期了解就业务工党员工作生活情况,加大关心关爱,确保安心安业。定期走访慰问外出就业务工党员家属,帮助解决实际困难,解除后顾之忧。流出地党组织及时将务工党员的相关情况告知流入地党组织,实现双向共管。

    审核领导:和田地区党员教育中心主任 黄维刚

    通 讯 员:和田地区党员教育中心干部张添军1869016665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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